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可在科研机关、高等院校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有的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可适宜在党政机关,包括报刊宣传、新闻出版、影视文化、互联网、对外交流其他企事业部门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门人才。可从事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或者到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一)录取工作实行“成人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省厅有关政策和学校章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若愿意,可调剂到其它同科类专业或由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通过入学考试,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验印、电子注册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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