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可在科研机关、高等院校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有的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可适宜在党政机关,包括报刊宣传、新闻出版、影视文化、互联网、对外交流其他企事业部门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门人才。可从事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或者到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古代汉语、古代散文欣赏、外国文学作品选读、现当代文学名篇导读、影视文学欣赏、国学概论、外国文学等。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12月份。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将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发给相应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络查询,国家承认学历;本科层次毕业生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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