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可在科研机关、高等院校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有的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可适宜在党政机关,包括报刊宣传、新闻出版、影视文化、互联网、对外交流其他企事业部门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门人才。可从事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或者到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文学理论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史、语文学科教学论、古代汉语(1)、古代汉语(2)、中国古代文学史(1)、中国古代文学史(2)、外国文学史等。
1.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按规定时间,分批次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电子档案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高校。
2.上载预录取结果。招生高校在投档后登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上载预录取结果。
3.对于未按时完成预录取的招生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4.填报征集志愿。对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及时向招生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缴纳录取费与邮寄名册。招生高校按实际录取数缴纳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事宜另文通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到录取费后,向招生高校邮寄《录取新生名册》。
6. 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考生、取代纸质《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学生学习期间不转户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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