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自考形式

260 2021-05-12 学理教育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报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自考毕业证书外壳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性质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  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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