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主要学习学前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幼儿教育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在托幼机构进行保育、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能力。幼儿教师:在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如幼儿园、托儿所、亲子园等单位任幼儿教学工作,并能担任幼儿英语、舞蹈、美术、钢琴等技能的培训和指导; 研究人员:在学前教育研究机构及卫生保健部门等从事幼儿教育研究; 其他:从事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咨询服务、产品开发、图书出版等工作。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幼儿园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欣赏、幼儿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幼儿心理卫生与辅导、学前教育评价、中外幼儿教育史等。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一)录取工作实行“成人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省厅有关政策和学校章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若愿意,可调剂到其它同科类专业或由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通过入学考试,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验印、电子注册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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