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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中医
药学
护理学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是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研究维护、促进、恢复人类健康的护理理论、知识、技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护理学包含了自然科学,如生物学、物理学、化学、解剖学、生理学等知识。临床各科专业护理师;社区健康教育者;康复中心护理师;保健产品经理或顾问(研究和提供科学的健康辅助器材);教师或健康报刊记者(从事健康知识的普及工作)。护理美学、护理心理学、健康评估、护理管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社区护理学等。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进行征集志愿。
4.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优先录取“数学科目”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综合科目”“语文科目”“外语科目”成绩高者。
6.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退档。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录取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 加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分配专业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9.特殊计划的录取。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0.特殊省份的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录取原则。(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以上;(2)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先比较选测科目的等级,再比较必测科目;在选测科目相同的情况下,再比较必测科目的等级;在必测科目等级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比较综合素质等级(即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在综合素质等级也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要求技术合格。(3)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
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制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大邱韩医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第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本科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制药)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专科药物制剂技术、护理、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进行征集志愿。
4.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优先录取“数学科目”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综合科目”“语文科目”“外语科目”成绩高者。
6.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退档。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录取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 加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分配专业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9.特殊计划的录取。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0.特殊省份的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录取原则。(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以上;(2)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先比较选测科目的等级,再比较必测科目;在选测科目相同的情况下,再比较必测科目的等级;在必测科目等级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比较综合素质等级(即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在综合素质等级也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要求技术合格。(3)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
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制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大邱韩医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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