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标签:
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
物业管理
心理学
药物制剂
教育学
生物
本专业培养具有全面系统的教育科学、教育心理科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级各类社会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中小学校从事教学、研究、管理、咨询和辅导等方面工作的初级应用型人才。主要培养各级各类院校教育学科教学人员、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教学实践工作者。教育心理学、教育案例研究、教育测量与评价、教育科研方法、教学论等。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朝鲜语专业要求是高考使用非朝鲜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录取。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录取。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专业录取,一、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1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有权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6.退档。对已投档考生,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7.艺术类专业。对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对我校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并取得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山东省音乐类考生须取得济南大学负责的音乐类专业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并取得所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1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我校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调剂有其他中外合作志愿的考生。
12.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以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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