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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工程

学制:2.5 累计报读:108

院校/层次浙江师范大学/专升本

招生专业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土木工程

  • 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建筑学

  • 机械工程

环境工程是21世纪重点发展的高新科技之一。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扎实的环境工程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和工程设计能力,特别是在(高浓度)有机废水的生物化学处理、可持续发展的垃圾填埋处置及环境污染修复的生态工程等方面的理论和技术独具特色。 本专业培养具备城市和现代工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水、气、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规划、资源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能够在环保部门、工矿企业、科研单位、火力发电厂等从事规划、设计、管理和研究开发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各部门、环境工程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相关科研单位、火力发电厂等,从事规划、设计、管理、教育、研究开发、电厂化学等方面工作。工程制图、环境化学、化学反应工程、水处理工程、测量仪表及自动化、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等。

    1.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按规定时间,分批次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电子档案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高校。

 

  2.上载预录取结果。招生高校在投档后登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上载预录取结果。

 

  3.对于未按时完成预录取的招生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4.填报征集志愿。对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及时向招生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缴纳录取费与邮寄名册。招生高校按实际录取数缴纳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为60/生,缴费事宜另文通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到录取费后,向招生高校邮寄《录取新生名册》。

 

6. 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考生、取代纸质《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凡参加成人高招被正式录取的学员,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所在高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验印的专本科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并予以电子注册。本科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可申报学士学位。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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