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分“普通”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和表演、教学基本技能及艺术实践知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12月份。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将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发给相应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络查询,国家承认学历;本科层次毕业生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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