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标签:录取快
招生专业
电子商务
水利水电
道路桥梁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力系统
培养能熟练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并能够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 就业领域涉及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和控制管理、房地产经营以及金融、宾馆、贸易等行业部门的管理工作。从银行证券到酒店宾馆,从建筑企业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急需补充大量的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的人才。运筹学、财务管理、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工程经济学、结构设计原理、工程估价、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设备工程、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软件技术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分数: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
2.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则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择优录取考生。
3. 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加分减分政策:在分配专业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省(区、市)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相关政策,如果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5.专业分配和专业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
(1)专业级差:在同一院校志愿中,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六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在级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3)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六省(市),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其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4)江苏省: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普通本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成绩排序,当级差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如级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
(5)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将复试素描,不合格者,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艺术类:
(1)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考条件,省统考成绩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
(2)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
(3)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按综合分、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中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
(4)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如果考生所在省对综合分有相关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9.高水平运动队: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线和学校规定的分数线,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10.对口招生:
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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