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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南昌工程学院地质工程

学制:2.5 累计报读:118

院校/层次浙江师范大学/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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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 市场营销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旅游管理

  • 物流管理

  • 电气自动化

  • 会计

地质工程领域是以自然科学和地球科学为理论基础,以地质调查、矿产资源的普查与勘探、重大工程的地质结构与地质背景涉及的工程问题为主要对象,以地质学、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技术、数学地质方法、遥感技术、测试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为手段,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先导性工程领域。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地质问题、所需各类矿产资源、水资源与环境问题等是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地质工程领域正是为此目的而进行科学研究、工程实施和人才培养。地质工程领域服务范围广泛,技术手段多样化,,从空中、地面、地下、陆地到海洋,各种方法技术相互配合,交叉渗透,已形成科学合理的、立体交叉的现代化综合技术和方法。 本工程领域涉及到数学、物理学、地质学、油气及固体矿产的矿产普查与勘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遥感地质、数学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和应用地球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学科。毕业后可在国土资源、工矿企业、工程设计院、资源勘查与评价,环境评价,城市与环境水文地质,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开发、科研与管理工作。岩相古地理、油气田勘探、储层地质学、大地构造学等。

      招生计划

  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专科无预留计划。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批次招生规模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普通文、理科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控制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录取规则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的录取规则由学校自行规定的,则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如果再相同时则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考条件、政审、面试、体检、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0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的通知》执行。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录取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部分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1、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对于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将在入校后组织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分数相当的专业。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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