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标签:录取快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江西工程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学制:5.0 累计报读:136

院校/层次浙江师范大学/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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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面向新能源产业,立足于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能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在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领域从事相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开发研究、工程设计、优化运行及生产管理工作的跨学科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具有较强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培养具备能源工程、传热学、流体力学、动力机械、动力工程等基础知识,掌握新能源转换与利用原理、新能源装置及系统运行技术、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方面的新能源科学领域专业知识,能在国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领域开展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专科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1.按教育部要求,学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学校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市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3.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4.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均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5.没有对相关科目的成绩或加试加以要求、限制,各专业间不设级差或专业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参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进行专业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剂专业。

  6.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艺术、体育类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录取原则,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录取原则,将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均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7.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8.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会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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