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保险业被誉为2l世纪的朝阳产业。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及人口的老龄化有利于保险业市场的扩张,我国目前的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都很低,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加之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险业市场扩大规模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就业情况良好,毕业后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可到社会保障机构、中央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风险管理与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海上保险学、保险精算学、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保险营销学、大学英语等。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朝鲜语专业只招非朝鲜族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B、AA+、AA、AB+、AB、B+A+、B+A、B+B+、B+B、BA+、BA、BB+、BB,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如等级仍相同,文科类考生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除上述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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